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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安全知識二十條

發(fā)布:警安消防工程 瀏覽人數:發(fā)表時間:2018-9-24 16:07:15

    福建消防安全知識二十條:
    1.父母、師長要教育兒童養(yǎng)成不玩火的好習慣。任何單位不得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災。
    2.切莫亂扔煙頭和火種。
    3.室內裝修裝飾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關系公共安全,切勿損壞、圈占或埋壓。
    5.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進入公共場所要注意觀察消防標志,記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9.任何人發(fā)現有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門或值勤公安人員舉報。
    10.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發(fā)現煤氣泄漏,速關閥門,打開門窗,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12.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
    13.電路保險絲(片)熔斷,切勿用銅線鐵線代替。
    14.不能超負荷用電。
    15.發(fā)現火災速打報警電話119,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16.了解火場情況的人,應及時將火場內被圍人員及易燃易爆物品情況告訴消防人員。
    17.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18.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被裹身體,捂住口鼻,貼近地面。
    19.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20.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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