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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建設關于防止由于住宅建筑電氣過負荷引發(fā)火災的通知

發(fā)布:警安消防工程 瀏覽人數:發(fā)表時間:2018-9-24 15:29:42

    近年來,住宅建筑電氣火災事故迅速增多,并呈現出繼續(xù)上升的趨勢。據統(tǒng)計,1990年至1992年10月期間,全國發(fā)生住宅建筑電氣火災19205起,燒死1091人,燒傷2206人,直接經濟損失9443萬元。造成居民住宅電氣火災的原因,除少數屬違章用電外,主要是原住宅電氣設計、安裝的電器線路和配電裝置,多數已不適應日前居民生活用電量急劇增長的需要,導致配電裝置或家用電器過負荷而引發(fā)火災。尤其是高層住宅建筑生活用電過負荷的情況更為突出,潛伏著的火險隱患十分嚴重。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此類火災的發(fā)生,理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房產管理和供電部門于近期對已竣工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進行一次專項電氣防火檢查,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予以落實。
  二、各設計單位要提高設計人員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的防火安全意識,充分考慮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家庭用電量急劇增加的現狀和發(fā)展趨勢,在今后住宅建筑特別是高層住宅建筑電氣設計中,要按有關規(guī)定選用電氣線路和配電裝置的允許負荷并留有必要的余量,以避免造成過負荷現象。
  三、各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不得選用、安裝國家公布淘汰的電氣產品;不得在靠近電氣線路和配電裝置周圍安裝易燃有毒的建筑裝飾材料。
  四、正在設計或已交付施工的工程,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要及時修改設計或盡快采取增容換線措施。否則,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各地公安機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精神,把住宅建筑特別是高層住宅建筑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從防火設計審核到竣工驗收,都要作為重點內容來抓,以有效地防止和減少由于住宅建筑電氣過負荷引發(fā)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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